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规定,区财政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组,随机抽取2023年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运用项目审查、问卷调查、现场核查等方法,从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2.政府采购工作效率。3.政府采购工作质量。4.投诉举报情况。
三、考核方法
随机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严格对照《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存在问题和考核结果
1、存在问题:(1)采购公告信息不合规。(2)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3)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废标(终止)率在13%。(4)内控制度不完善,未依法对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进行分设、分离。(5)内部培训次数4次。
2、考核结果:经考核,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分93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整改意见
1、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管理。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集采机构的自身建设,针对废标(终止)项目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升集采机构的服务能力。
4、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防控,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相互制约,责任落实到人。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